亲属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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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及程序

合法的永久居民指一个外国国籍的人被授予在美国永久居住和工作的特权。如果您想通过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身份申请移民的,你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 美国移民局批准您的移民签证申请,即I-130申请。该申请由您的亲属(资助人)提出,并且提供你们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 国务院决定现在您是否有名额,而无论您是否在美国境内。如果现在有名额,那么您就会获得一个签证名额。您可以通过国务院签证公告查看是否有名额。
  • 如果您人已经在美国了,你可以在签证排期到后申请调整身份。这是您申请绿卡的一种方式。如果有名额的时候您在境外,那么您就需要到美国驻外使领馆去完成您的申请程序。这是您申请绿卡的另一种方式,详见国务院签证中心

条件

有资格为亲属办理亲属移民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他们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有合法永久居留权,并有文件可以证明他们的身份,
  • 他们必须证明他们可以有支持你的经济能力,以美国贫困线为标准,他们的经济能力高于贫困线125%。

申请者可以为哪些亲属申请移民要看申请者是美国公民还是持有永久居留权。如果是美国公民,他可以帮助以下亲属申请移民:

  • 配偶
  • 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超过21岁的未婚子女
  • 已婚任何年龄的子女
  • 兄弟姐妹,申请人年满21岁
  • 父母,申请人年满21岁

如果是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人,他们可以为以下亲属申请移民:

  • 配偶
  • 任何岁数的未婚子女

无论哪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

优先类别

如果您希望通过亲属关系移民,您必须获得一个您所在类别的移民名额。

根据申请人及亲属的性质,亲属移民分为四类优先: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不需要等名额。他们的移民名额在他们申请时就有了。以下优先类别的申请必须等待名额:

第一类优先:美国公民已成年的未婚子女,成年指年满21周岁;
第二类优先: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类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类优先: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您递交申请(I-130)后,移民局审理后会批准或拒绝您的申请。移民局会将批准的申请转往国务院签证中心,该申请会存放在签证中心直到有名额。您无需同签证中心联系,除非您改地址,或者您或您的配偶有任何变化,而该变化会影响您的移民签证,比如年满21岁、结婚、离婚、或者配偶死亡。

签证批准后

当签证批下来之后,如果受益人不在美国,美国移民局会将你的文件转递给签证中心(NVC)。当确认签证名额是正确的之后,国家签证中心会通知申请人交费并且提交经济担保及相关文件。

最后一步是在驻外大使馆申请签证。这一步非常关键,因为很多亲属移民案例会在这步被拒签。主要是因为签证官员面试之后不相信受益人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尤其是婚姻关系。有意申请亲属移民的人士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帮助您成功的通过申请过程中的每一步。

继子女

为获得继养关系的福利,婚姻关系必须成立于小孩年满18岁之前。如果小孩已经满18岁,那么通过K-1/K-2身份会比较好,即美国申请人在结婚前先申请K-1签证。

养子女

为获得移民上的福利,收养关系必须在小孩年满16岁前成立。除非小孩是孤儿,养父母必须在收养之前或之后是小孩的合法监护人并看管这个孩子至少2年。

欢迎您在移民中的任何阶段来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