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签证
有三类特别签证,都与犯罪相关。
S签证
S签证发给知道犯罪和恐怖活动重要信息的人,也就是说,发给那些“告密的”人。S签证的条款在1993年世贸大厦爆炸事件发生后于1994年加入《暴力犯罪防治及执行法》,该条款允许知道“犯罪或恐怖组织的重要信息”的人“来美国以便向执法部门提供信息”。自1995年以来,已经签发了将近900个S签证。2004年至2008年间,审批过625个S签证,其中345个获得批准。
S签证现在没有申请或审理费。当然,并非所有的这类签证是发给告密人的。按照法律规定,每年最多200名犯罪告密人和50名恐怖组织告密人可以来美国,他们的家属也可以一起申请S签证,对于家属的人数没有限制。
T签证
2000年《贩卖及暴力行为受害人保护法》允许受害人申请3年期的临时签证,而后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每年有5000名额,但是到2009年1月,只发出了2000个签证。
基本条件:
- 非法进入美国从事商业性卖淫,非自愿奴役,劳役偿债,债役,或奴役,
- 从事商业性卖淫,或因为胁迫、欺诈、强迫而同意来美国,
- 如果被驱逐出境会遭遇非常严重的困难,
- 向联邦部门报告他们的贩卖罪行,如果年满15周岁的,协助调查或起诉。
家庭成员也可以申请:
- T-2 签证 – T-1申请人的配偶
- T-3签证 – T-1申请人的子女
- T-4签证 – T-1申请人的父母,如果申请人是孩子
要申请T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获得执法或公诉部门的资助。有能力的法律代表对于申请T签证非常重要。一旦T身份获得批准,申请人就可以在3年后申请绿卡。
U签证
U签证是2000年《贩卖及暴力行为受害人保护法》设立的,适用于(1)因犯罪行为遭遇实质性的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并且(2)已经、正在或有可能帮助犯罪调查或起诉的外国人。U签证允许申请人合法居留美国并且可以工作。
以下是U签证的四项基本要求:
- 申请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人,收到了实质性的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
- 申请人知道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信息;
- 申请人已经、正在或有可能帮助调查或起诉该犯罪行为;
- 犯罪行为违法了美国的法律或发生在美国。
申请人是以下一种或多种犯罪行为或类似的违反联邦或州法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申请U签证:强奸,刑讯逼供,贩卖人口,乱伦,家庭暴力,性侵犯,虐待性性侵犯,卖淫,性虐待,女性生殖器残割,扣押人质,奴役,非自愿奴役,买卖奴隶,绑架,诱拐,非法刑事扣押,非法拘禁,勒索,敲诈,杀人,谋杀,重罪的伤害,干扰作证,妨碍司法,伪证,或者以上犯罪行为未遂、共犯或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