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领馆签证程序及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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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中心

美国签证中心负责收集签证费用和签证文件。当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快到时,签证中心会通知签证申请人和移民申请人缴纳签证费用。收到费用后,签证中心会再次联系签证申请人和移民申请人,要求他们向签证中心递交移民签证所需的文件。

这是美国移民签证的最后一步,我们律师事务所会代表客人做准备。不要低估这一步。很多签证申请人在这一步上发生错误而延误签证,有的甚至被拒。

优先日期和签证排期表

除了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所有其他类型移民受到签证名额限制。优先日期是指劳工纸递交日期,不需要劳工纸的则是移民申请递交日期(比如亲属移民、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的第二类优先以及投资移民)。如果你的优先日期还没有到,你的案子就会在签证中心中等待。你可以每个月10日前后查询下个月的签证排期表。

超龄事宜

移民的子女在进入美国时不满21岁的,可以随父母一同移民。小孩的年龄也可以根据2002儿童身份保护法重新计算。通常,移民局审理移民申请的时间可以从小孩的年龄中扣除。

儿童身份保护法中的年龄及其计算非常复杂,强烈建议您咨询律师。

我们多次成功代表客人改正签证中心及领事馆关于儿童超龄的决定。

美国移民签证面谈准备

申请人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所有的文件、表格、证明关系的支持文件、工作经历、资质、对移民申请人的认识、对共同担保人的认识等,都必须在面谈前准备充分。签证申请被拒的结果很难推翻。

美国拒签的一般原因

所有列在不得入境中的理由都可能导致拒签。很多常见的拒签理由包括:文件不足;公共负担;在美国非法滞留逾期6个月或12个月后离开美国;宣称的亲属关系不真实;之前的欺诈或错误陈述。

美国拒签后您可以做什么?

如果拒签的理由是文件不足,你可以补充材料。如果理由是公共负担,你也可以提供补充文件以说明该理由不成立。如果拒签理由是签证官不相信亲属关系或者雇佣关系的真实性的,你可以提供证据说明理由不成立。

我们的代理包括签证面谈前或面谈后的事宜。如果签证被拒,领事馆会把材料退回美国移民局以撤销案件。材料退回后,移民局可能在几个月甚至几年后发出“意图撤销”的通知,移民局会给予30天对此做出答复。

我们在这个关键的步骤上帮助过很多客人。2009年,我们成功代理了12位客人对“意图撤销”做出答复并收到移民局重新确认(批准)。重新确认后,移民局会将材料寄回领事馆,要求发给签证。

美国绿卡持有人在海外居留超过1年

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美国境外超过1年,或者持有返回证在海外超过两年的,可以向美国领、使馆申请特殊的移民返美签证(SB-1)。
a. 申请人必须填写DS-117表,
b. 申请人应当向现在居住地的领事馆递交DS-117表格和其他支持文件,
c. 签证官会和申请人面谈,然后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返回美国,
d. 如果签证官认为申请人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理由,那么就会批准DS-117申请。
e. 然后,绿卡持有人向可以签发移民申请的领事馆提出SB-1 IV签证申请 (仍然需要做审查和体检等)。

SB-1签证的主要要求是:离开美国时,必须要有保持绿卡的意图,在海外居留的时间超过1年或2年是由于申请人不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

SB-1很难获得,建议您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