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了一系列针对移民改革的行政令,包括打击美国边境上的非法移民,更加着重遣返重犯罪而非家庭成员,并且将准许符合条件的非法移民暂时在美国居住工作而不被遣返,所包含的条件包括通过犯罪记录背景审查和按时纳税。该行政令预计将影响到490万的非法移民。奥巴马的最新行政令将让那些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父母直接受益,条件是他们必须已在美国至少五年,并且没有犯罪记录。
新的行政令还拓宽了自2012年开始实施的“童年入境暂缓递解(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DACA)”计划的受益范围。根据原DACA的规定,在2012年6月15日未满31岁,且在2007年6月1日之前入境美国的未满16岁儿童,可被暂缓两年递解出境(2014年6月5号,美国移民局宣布DACA的受益者可续申额外两年的暂缓递解期限)。根据新的行政令,DACA将适用于在2010年1月之前到达美国且不满16岁的非法移民(1981年6月15日之前出生的除外)。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就开始在美国居住,并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的非法移民,也可以提交申请暂缓递解出境以及工作许可的申请。另外,暂缓递解以及工作许可时间将被延长至3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提到的奥巴马的行政令尚未被正式开始实施,因此美国移民局也没有开始处理相应的申请。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美国移民局将陆续提供对行政令的详细解释以及相应的指导。在等待的这几个月中,倘若你认为你是符合条件的非法移民,你可以开始对申请做出准备,例如相关的身份证明,你和相关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关系证明,以及在过去五年内持续居住在美国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