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 LAKE VILLAGE公司, 北京的Yanxue DENG和其他6名中国投资者于2016年9月30日向美国移民局提起诉讼。该诉讼要求法院批准被拒的I-526申请,他们之前曾要求移民局重新打开案件/重新考虑申请,移民局还是拒绝了。
这个案件唯一争议的点就是:投资认购协议和经营协议中的条款给予中国投资人权利——如果他们的绿卡两年后去除条件批准了,并且公司有资金,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回购他们的权益。移民局的认为,这样的条款构成对投资回报的保证,因此这样的投资没有风险。
7个中国投资人在2014年3月至6月作出投资。他们的I-526投资移民申请于2014年10月至11月提交(不寻常的是投资4-6个月后才提交I-526申请)。
无论这一诉讼的最终结果如何,我们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学到的教训是,区域中心和项目经理不应该在EB5文件中放置未经测试或有风险的条款,这可能会危及I-526投资移民申请的顺利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