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办公室刚刚驳回一名中国投资者I-526申请的上诉, 理由是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MATTER OF Y-G)
最新公布的案件中,中国的投资申请人首先将自己房产赠送给儿子。儿子后来以房产抵押,向银行借钱。母亲用这笔银行借来的钱作为投资资金,申请投资移民I-526。她还在贷款的文件上担保贷款的偿还。
这份申请被移民局拒绝了。移民局一开始质疑其资金来源问题,说申请人不能用别人的贷款作为自己投资的资金申请投资移民,即使是儿子,在法律上也是另外的人。然后,申请人回答并解释她的投资资金是她儿子赠送给她的。 移民局最后拒绝了申请,回应说,首先投资移民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不能对投资资金的性质作“重大变化”;这案件的申请人明显地对自己的资金性质作了重大修改,一开始是别人(儿子)的贷款,接着换成是儿子赠送给她的礼物。第二,因为申请人是贷款的担保人,如果她儿子或她无法支付贷款,银行会要求她还钱或者没收的房产。移民局最终因申请人不能证明她的EB5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拒绝了投资移民申请。
这案例清楚地说明糟糕的法律意见会如何伤害你的申请。这个案件如果当初有恰当的律师代理,这申请本来是可以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