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家入美证2017年7月中旬成为现实

移民局将于2017年1月17日发布外国企业家入美证(parole)的最终法规,并在公布后180天生效。

最后的法规规定有:

1.  入美证不是移民签证,也不是新类型的非移民工作签证。

2.  入美证将允许外国企业家及其家庭成员(21岁以下的配偶和未婚子女),第一次申请批准后,居留在美国30个月;如果符合特定条件或资格,可以再申请居留多30个月。

3.  入美申请需要填写I-941表格,移民局会收取申请费和打纸膜费用。

定义外国企业家的基本要求如下:

1.  拥有公司至少10%的股权; 2. 在公司运行经营中有积极和核心作用; 3.证明公司已收到来自美国合资格投资人$ 25万美元或以上的资本投资或已获得来自联邦,州或地方政府资助的10万美元或以上 ;或者4.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公司对社会及公众有显著福利,以上1-3列出的可以相对地降低要求。

延期只可以申请一次,多30个月,总共60个月。企业家申请人应该在居留期间寻求其他选择,如H-1或O-1,或通过其他现有移民法的规定申请永久居留权。换句话说,新入美证不会帮你拿到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