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美国国务院(“DOS”)更新了其规则,美国领事馆官员对“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或进入美国时的”误导 (misrepresentation) “一词 有了新的解释。新的解释指出,”误导“不仅包括申请签证时对领事馆的陈述和相关证据的提供, 也包括来到美国以后90天以内所采取与签证目的不吻合的行动。”
如果入境90天以内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误导“:
1. 非法打工
2. 申请调整身份,等等
如果外国人在入境后90天内从事与非移民签证不符合的行为,可以假定外国人申请签证或入境时有”误导“,以此得到签证或入境。
如果美国领事馆官员发现该外国人有以上提到的情况, 领事馆可以在没有首先与您联系的情况下撤销您的签证。除非您获得豁免,否则可能会受到不能再次进入美国。
以上情况适用于用B签证来美国后通过直系亲属申请绿卡调整身份,也适用于用B签证来美后,90天内从事非法打工或到学校去读书,或者申请调整身份,或者其他可以被认为与签证目的不吻合的行为。
如果90天以后,该外国人从事了这些行为,那么法律会假定他没有故意的误导,但是如果领事馆官员有一定的证据而合理地相信,该外国人有误导的情况,该外国人将有机会对其行为作出解释,领事馆在取消你的签证之前必须要向国务院寻求法律意见。
如果您有这些难题,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