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为客户的跨国公司经理获得L-1申请。客户是一间中小型公司,约二十名员工。2011年8月,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后,最终拒绝了申请。理由是申请人没有证明他的职责符合L-1法律要求中 管理 的职能。移民局认为他的职责仅仅是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
被拒后,客户决定上诉。我们重新翻阅已递交的文件和移民局的通知,认为移民局的拒绝决定并不合理。上诉时,我们强调移民局对申请人的工作内容错误判定和没有认真审阅递交的文件。行政上诉办公室近日支持我们的上诉,认为在初次递交申请和补充材料时已有充分的文件证明申请人符合L-1的要求,最终撤销移民局的决定并批准了L-1申请。
也许大家知道移民局对小公司的L-1申请非常苛刻,特别是在申请延期和绿卡的时候。客户在决定申请L-1的时候,一定要请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做全面深入的探讨,以避免出现被拒的情况。请按链接,参阅上诉办公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