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返令90天后被解除

熊女士在2011年收到了她的有条件绿卡。她没有提交去除条件申请,直到有条件绿卡有效期过期10个月,她才提出申请,但当时她已经被送到移民法庭开始递解程序。

熊女士与丈夫在2013年初分居,她的丈夫收到移民法院的第一个通知,但他没有告诉熊女士。他声称,他并没有收到法院的听证通知。

2015年1月第一次法庭,熊女士没有出现,随后移民法官发出遣返令要求她回中国。

熊女士在2015年二月下旬,被告知遣返令,她立刻聘请我们作代表律师。

移民法官接受我们的动议,重新打开案子。熊女士现在有机会拿回她的绿卡。

 一般来说一个人只有一次要求法官取消递解令的机会。不要草率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