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客户于2012年8月来美国,在2012年10月在洛杉矶委托一家事务所,以一胎化为由申请庇护。2013年,她搬到了湾区居住,案子也从洛杉矶转到了旧金山。2016年9月,她收到了面谈通知,找到我们事务所的鲍夫曼律师,要求律师陪同面谈。
鲍律师审阅了原来事务所帮她做的陈述,发现申请表格与事实不符,庇护陈述也只是泛泛地讲了被堕胎,但没有任何细节, 而细节是关键。陈述中没有细节将对案件非常不利,会因为 “书面与口述不一致” 导致申请的被拒。在鲍律师认真细致的帮助下,客户又详细写下了被强迫堕胎当天的详细经过,做了一份有翔实细节的补充宣言,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庇护办公室。
10月份面谈后的两周,客户得到了建议批准,在背景调查通过后,客户今天又收到了最终批准。
庇护案件成功与否,有很多方面的因素,找到一位有经验的律师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