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投资人签证是一种长远并可重复申请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合资格的投资人,其国家必须与美国签署一项双边投资条约。签证期限会因为美国和其之间的条款而异。E-2投资申请人需要在美国成立公司,我们的客户是来自日本,日本与美国有签署双边投资条约,因此符合资格。请注意来自中国大陆的不能作为主申请人申请E-2签证,但可作为E-2的跟随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客户2013年成立的一家房地产开发的小公司,两年的E-2即将到期之际,公司的发展因为牵涉到诉讼而延迟。申请延期的时候除了更多资金的投入证明,并不能提供更多的公司经营文件。还有最大的问题是公司连一个正常运作的办公室也没有。移民局给我们发出补充材料通知,要求证明公司是一个真实营运的企业。要知道,那些投机或闲置的投资不符合E-2资格,在银行帐户未被交付的资金,或只是持有未开发土地的所有权,都不算是一种投资。客户的公司两年的房产开发计划并未达成,仅仅还在初始报建的阶段。我们详细说明了公司遇到的问题,并按现状重新作出新的开发计划,递交了相关的图纸,证明公司不仅仅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且正在开发营运。 递交材料上去不够20天,移民局即批准了延期申请。
好的律师没有模板照着抄,也没有流水线作业。每个案子有不同的情况,律师准备相应的文件说明问题。我们成功的案例证明没有办公室也可以有真实运营的公司,延迟了的开发计划也有机会继续完成。如果您有类似情况,请咨询我们,因为专业且有经验的律师才能真正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