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这名客户的庇护申请已经被移民局庇护办公室拒绝了,移民局打算递解她。但是我们向法庭证明,客户是一个教会的成员,那个教会在她的国家曾受到迫害。如果她被递解,至少有10%的机会遭到迫害。
我们和三名教会的证人出庭。之前已经递交了他们每个人的书面证词。正是我们有证人,移民局的律师也同意我们胜诉机会很大,并告诉法官他相信我们的客户。移民法官在90分钟内就批准了庇护。
客户将可以为先生申请移民,她先生有驱逐令,已经在美国居留10年了。
案例2
这个案子是以强制堕胎和强制上子宫节育环为理由申请的庇护。客户于1990年堕胎,随后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上了环。庇护办公室拒绝她的案件认为证词不一致和缺乏细节。
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案例,因为堕胎是27年前的事情,而且她的国家已经改变了公民可以合法拥有多少孩子的政策。此外,客户在庇护面谈和移民法庭的听证会上的确给了不一致的证词。还有,法庭翻译员在她第一天听证会上犯了几个重要的错误(这个案子在第一天听证会之后继续,并在本周结束)。我们必须听取录音带指出翻译的错误;还要找医生作证上环的影响。
最后,法官相信我们的客户,认为即使客户的国家可能改变了计划生育政策,客户也曾遭受过迫害,上了的环继续给她造成痛苦。
在任何移民案件中,特别是在移民法庭上,经验,能力和对客户的关心都是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