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女士于2006年根据跟美国公民婚姻获得了她的有条件绿卡。两年后,她应该提交她的I-751申请,解除有条件绿卡申请。但移民局错误地向她发了10年有效的绿卡。葛女士便认为她不需要提交I-751申请。
而事实上她是需要的。
移民局后来发现了这个错误并拒绝了她的I-90十年绿卡延期申请。移民局甚至在她去打指纹的时候拿走了她的绿卡。
当她第一次来咨询我们时,她没有绿卡,甚至没有绿卡复印件; 她的有条件绿卡应该9年多前就过期了。葛女士也在很久以前和她的美国丈夫离婚了。
非常困难的案件? 是的。
去年夏天我们帮她递交I-751申请,没有任何补充材料通知或面试的情况下,近日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