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601 豁免?

I-601豁免是移民局或美国领事馆在决定是否批准调整身份或发移民签证时,认定申请人(或者同时申请的家属)犯了不得进入美国的移民法条款,因此而需要另一个特别的申请程序,以便最终决定是否同意调整身份或批准移民签证。

需要I-601豁免的常见行为包括:签证欺诈/不真实或隐瞒有关信息;犯罪;非法居留6个月以上并离开了美国(获AP者除外);其他欺诈行为(为获移民法的好处)。因曾经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时提供过不实信息或文件是最常见的601豁免原因。

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在申请B1/B2签证时不真实或不完全地披露自己的情况。譬如,未婚的或者离婚的说成已婚;不实的工作单位/收入填报;不填写已在美国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未婚夫(妻);不实填写或拒答以前在美国超期居留的事实;不如实填写犯罪或被警察逮捕过的事实。以上这些行为都会被认为是签证欺诈或误导(misrepresentation)。最近移民局显然加强了对在美国调整身份的外国人的签证资料的审查,不少中国人被移民局要求申请601 豁免,原因就是这些人当初申请B1/B2签证时提供了不实信息。

601豁免的批准是很难的。如果是因为签证欺诈而需申请豁免,申请人须证明如绿卡不批会给公民/绿卡的父母或配偶带来极大的困难(注意不包括子女)。如果你发现自己处在需要601 才可能调整身份或获移民签证,你的前景十分不妙。

“极大”的困难不包括常见的夫妻分居,家人分离。你必须要证明相关亲属跟你去到你的国家与你同住和如果他们留在美国,这两种情形下都会有“极大”的困难。

如果你可能面临601豁免的威胁,你应尽早请有经验的律师代理,否则后果难测。那些申请过庇护没批准又通过婚姻申请绿卡的人更要特别小心。